校內各研究生助教、助管設崗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做好研究生擔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學生輔導員工作的意見》(教研[2014]6號)精神,進一步增強助教、助管崗位對研究生的培養功能,拓展研究生資助渠道,提升研究生綜合素養,學校本學期繼續在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和相關職能部門設立研究生助教、助管崗位,現就2020—2021學年第二學期研究生助教、助管崗位聘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助教崗位聘任
(一)崗位設置
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研究生院已與相關部門核定了各學院研究生助教崗位數,本學期各設崗單位研究生助教崗位數保持不變,各單位不得超額設崗。
(二)崗位申請與聘任
1.申報條件
(1)有較強的敬業精神和團隊合作精神,責任心強;
(2)學習成績優良,品德高尚,具備受聘崗位的業務能力;
(3)身心健康,工作時間充足。
2.選聘流程
學院根據研究生院確定的助教崗位人數,結合學院本科課程教學實際確定設崗課程名稱與任課教師等課程基本信息。符合條件的研究生根據自身特長,經導師和所在學院同意,向任課教師和設崗學院提出申請,填寫《華中師范大學研究生助教崗位申請表》(附件1)。根據管理規定,一人不得同時申請多個助教崗位,研究生如擔任多門課程的助教崗位,也只能享受一門課程的助教津貼。
聘任工作以設崗學院為單位組織實施,助教聘任一學期一次,按每學期開設的課程進行安排。各學院根據本學期的課程安排,結合本單位助教崗位數組織申請人進行面試和綜合考核,匯總本單位擬聘任的助教崗位并填寫《華中師范大學研究生助教崗位聘任情況匯總表》(附件2)報送至黨委研工部。
(三)津貼發放與管理考核
助教崗位津貼為500元/月,一學期按4個月計,采用按學期發放的方式發放津貼。各學院應在學期課程結束前兩個星期完成對研究生助教的考核工作,填寫考核表報送至黨委研工部,經學校審核后,津貼由財務處在當學期期末一次性發放至研究生賬戶。
學期課程結束前兩個星期,各單位須對助教履行崗位職責情況進行考核,考核內容應包括完成標準課時情況、主講教師評價、設崗單位評價和助教自評。各單位審核并匯總考核結果后報黨委研工部審核(研究生院311室),考核結果作為發放助教津貼及能否繼續聘用的重要依據。
二、研究生助管崗位聘任
(一)崗位設置
助管崗位由校內黨政管理部門、直屬單位、研究生培養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工作需要進行設置。助管崗位嚴格實行總量控制,各單位不得超編設崗。
(二)崗位申請與聘任
1.申報基本條件
(1)在校碩士研究生;
(2)有較強的敬業精神和團隊合作精神;
(3)品學兼優,勤奮踏實,有始有終,責任心強;
(4)身心健康,工作時間充足;
(5)同等條件下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優先。
2.選聘流程
各設崗單位根據設崗情況向研究生發布崗位招聘通知,申請助管崗位的研究生填寫《華中師范大學研究生助管崗位申請表》(附件3)上交至設崗單位。設崗單位根據申請情況和工作需要采用面試、考察、試用等方式,確定相應助管崗位的研究生,并填寫《華中師范大學研究生助管崗位聘任情況匯總表》(附件4)提交至黨委研工部審核備案。
(三)津貼發放與管理考核
1.助管工作時間每周不少于4個半天,崗位津貼基本標準為500元/月,每年按10個月支付。設崗單位如有人員異動情況的應在每月20日之前將《各單位研究生助管異動情況登記表》報送至黨委研工部,研工部在每月25日前通過學校財務處以銀行打卡的方式支付研究生當月的助管津貼(如遇周末或是財務休息日則順延)。
2.助管試用期為一個月,助管崗位一個學期一聘。試用不合格或擔任助管期間不能繼續從事助管工作的,用人單位須及時報備黨委研工部,以便停發或扣發其助管津貼。試用期內是否發放工作津貼由設崗單位來定,但應在崗位總數范圍內報送名額。
3.各設崗單位應按照“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對研究生助管進行管理與考核,并在每學期結束前兩周完成受聘研究生的鑒定考核,考核期滿合格后可以續聘。表現優異的助管可申報“華中師范大學優秀研究生助管”榮譽稱號。
三、材料報送
助教設崗單位須填報材料中的附件2;助管設崗單位須填報材料中的附件4。兩份材料均須以紙質簽章版和電子版兩種形式提交,紙質簽章版報送至研究生院311辦公室,電子版發送至黨委研工部郵箱ccnuygb@163.com,材料提交的截止時間為2021年3月11日(周四)。
未盡事宜請與黨委研究生工作部聯系。聯系人:劉老師;聯系電話:67867049。
附 件:
1.
附件1:華中師范大學研究生助教崗位申請表.doc
2.
附件2:華中師范大學研究生助教崗位聘任情況匯總表.xls
3.
附件3:華中師范大學研究生助管崗位申請表.docx
4.
附件4:華中師范大學研究生助管崗位聘任情況匯總表.doc
研究生院(黨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