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研究生轉專業相關事宜,促進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細致和優化,根據國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及《華中師范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細則》的明確要求,特制定以下管理辦法;本辦法適用于取得我校學籍的研究生。
一、相關管理規定:
(一)研究生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不得轉專業;
(三)學校院(所、中心)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和學科發展需要,經研究生同意,必要時可以適當調整研究生所學專業,院(所、中心)調整研究生專業,需提供書面報告,由研究生院審批;
(四)研究生在校學習期間只能轉專業一次;
(五)轉專業每學期只辦理一次,辦理時間為每學期開學一月之內。
二、申請條件:
(一)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請轉專業:
1.因學校專業調整;
2.導師意外去世、出國不歸或調動工作;
3.具備特殊才能,經導師及所在培養單位研究,認為變動專業確實更有利于因材施教和人才成長;
4.學習期間身體條件發生變化,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的檢查證明,不宜在原專業繼續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別的專業學習。
5.休學創業或退役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學校予以優先考慮。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專業:
1.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培養的;
2.調劑錄取者;
3.破格錄取者;
4.推薦免試者;
5.研究生申請跨一級學科或學位類型轉專業者;
6.畢業年級研究生;
7.其他無正當理由者。
三、辦理程序:
在校研究生申請轉專業的程序如下:
(一)由研究生本人在研究生院網站上下載并填寫《華中師范大學研究生轉專業(導師)申請審批表》,一式五份;因身體原因申請轉專業者,需提交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開具的檢查證明材料;
(二)轉出專業導師和所在院(所、中心)研究同意后,簽署意見;
(三)轉入專業對申請人進行考核,考核通過后由轉入專業導師和所在院(所、中心)簽署意見;
(四)轉入院(所、中心)必須在所在院網站或者櫥窗對轉專業學生名單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五)將簽署意見的申請表及其他相關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管理辦,由研究生院研究、討論和審批。
四、其他:
本辦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